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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原因:基於土地活化公益需要未來有效整體規劃公墓更新環境美化事宜。 

範圍:本鄉6公墓(福安段1009土地,面積16,973.19平方公尺)及第17公墓(21252126地號 

土地,面積8,008平方公尺)。 

日期:公告施行。 

公告範圍,公告施行,禁止埋葬埋藏骨灰()()原有殯葬設施擴充 墓地行為。 

違反公告禁止事項,依殯葬管理條例相關法令規定 

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