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訂「嘉義縣新港鄉各項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第二 條、第五條、第九條暨增訂第五條之一。 一、主管機關:嘉義縣新港鄉公所。 二、公告修訂「嘉義縣新港鄉各項殯葬設使用收費標準」第二條 第五條、第九條暨增訂第五條之一。 三、施行日期:自發布日施行。 Attachments: 嘉義公告.pdf[ ]365 kB 嘉義收費.docx[ ]25 kB 嘉義收費條例1.docx[ ]21 kB 嘉義收費條例標準.docx[ ]1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