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增修訂「連江縣北竿鄉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二條暨本鄉民代表會第十二屆第一次臨時 大會審查議決通過辦理。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連江縣北竿鄉公所 二、公布增修訂「連江縣北竿鄉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 三、施行日期:自公布日施行。 Attachments: 連江縣北竿鄉1.pdf[ ]65 kB 連江縣北竿鄉2.pdf[ ]149 kB 連江縣北竿鄉公告.pdf[ ]53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