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新竹縣竹東鎮火化場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五 條及第六條。 一、主管機關:新竹縣竹東鎮公所 二、公告修正「新竹縣竹東鎮火化場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及第六條。 三、本所112年11月30日竹鎮殯字第1120010257A號公告併予註銷。 四、施行日期:自公布日施行。 Attachments: 新竹縣竹東鎮火化公告.pdf[ ]876 kB 新竹縣竹東鎮火化條例.pdf[ ]21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