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新竹縣竹東鎮生命紀念館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第四條附表。 一、主管機關:新竹縣竹東鎮公所 二、公告修正「新竹縣竹東鎮生命紀念館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第四條附表。 三、本所112年11月30日竹鎮殯字第1120010258C號公告併予註 銷。 四、施行日期:自公布日施行。 Attachments: 新竹縣竹東鎮.pdf[ ]847 kB 新竹縣竹東鎮1.pdf[ ]31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