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遷葬範圍:南投縣魚池鄉第十二公墓示範公墓(公墓公園化
區域) 南投縣魚池鄉興段1476地號(部分區域)。
二、遷葬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
三、遷葬程序:自公告日起,上開土地內墳墓之所有人、關係人 或管理人,請於公告期限內,攜帶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全戶戶籍謄本(可證明與亡者關係之文件)、亡者除戶謄 本,至本所民政課辦理認領登記及遷葬事宜。逾其期未遷葬 者,視為無主墳墓,依法由本所代為起掘遷葬並安置於本鄉 骨骸(灰)存放設施內,不得異議。
四
遷葬優惠:依本鄉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八條規定,墓地因規 劃更新或變更用途時,須遷移用地內之墳墓。得申請准予免 費使用本鄉殯葬設施(不含公園化公墓),但以本所指定區 域為限。
五、爾後如於公告土地標示範圍內,倘有發現墳墓或骨骸,皆依 本公告辦理代為遷葬,不再另行公告。
六、如對禁葬及遷葬事宜尚有疑問,請洽詢民政課,聯絡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