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已逾期產生罰鍰及移送強制執行 依據公路法第75條規定略以,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欠繳金額累計達新臺幣九百元以上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Attachments: 罰鍰金額表.png[ ]4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