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雲林縣元長鄉公墓暨納骨堂(塔)使用管理自治 條例」第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二之一及第二十三 條條文。 一、主管機關:雲林縣元長鄉公所。 二、公布事項:修正「雲林縣元長鄉公墓暨納骨堂(塔)使用管 理自治條例」第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二之一及第 二十三條條文。 三、施行日期:自公布日施行。 Attachments: 雲林元長3.pdf[ ]50 kB 雲林元長鄉1.pdf[ ]97 kB 雲林元長鄉2.pdf[ ]50 kB 雲林元長鄉4.pdf[ ]142 kB 雲林元長鄉公告.pdf[ ]58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