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由:許君等人為本鄉大德段553地號土地所有權人,該筆 土地上有(無)主墳1處,影響其權益,向本所提出申請代為公 告認領遷葬事宜。
二、期限:自公告日起三個月內。
三、上開土地內有(無)主墳之所有人、關係人或管理人,請於公 告遷葬期限內,辦理遷葬事宜。
四、 如公告期滿,無人認領者,依規定視為無主墳,將由地主辦 理遷葬事宜,如遷葬行為涉及私權爭執應由地主自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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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由:許君等人為本鄉大德段553地號土地所有權人,該筆 土地上有(無)主墳1處,影響其權益,向本所提出申請代為公 告認領遷葬事宜。
二、期限:自公告日起三個月內。
三、上開土地內有(無)主墳之所有人、關係人或管理人,請於公 告遷葬期限內,辦理遷葬事宜。
四、 如公告期滿,無人認領者,依規定視為無主墳,將由地主辦 理遷葬事宜,如遷葬行為涉及私權爭執應由地主自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