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今(112)年度民眾遭野生動物咬傷卻未將該動物送檢之案件較往年頻繁,為利動物狂犬病疫情之掌握及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種服務醫院評估預防處置方式,請盡速通報公所。 一、 依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112年12月15日防檢一字第1121473000號函辦理(附件一)。 Attachments: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函.pdf[ ]32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