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屏東縣長治鄉公所。
二、遷葬地點:本鄉第一公墓香楊路以南(香潭段1157、 1157-1 1158、1158-1、1279地號)及第二公墓(竹葉 林段1038地號)
三、遷葬原因:為推動本鄉重大建設及土地活化再利用。
四、遷葬期限:自113年1月1日至4月30日止。
五、遷葬標準:依據「長治鄉第一公墓香楊路以南及第二公 墓遷葬辦法」
六、遷葬程序:墳墓所有人、關係人或管理人於遷葬期限 內,攜帶申請人身分證(或戶籍謄本)及印章、亡者除 戶謄本、申請人與亡者關係之證明文件至本所辦理認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