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葬原因:因公共利益及都市未來整體發展等需要辦理公告禁葬。
二、禁葬範圍:
(一)第2公墓:田心段09360000地號1筆土地。
(二)第4公墓:溪洲段03700000地號、03720000地號等2筆土地。
(三)第5公墓:舊厝段02390000地號、溪洲段06930000地號、
06970000地號等3筆土地。
(四)第8公墓:五塊厝段大埔小段13680000地號1筆土地。
(五)第9公墓:五塊厝段下埔小段17250000地號1筆土地。
(六)第23公墓:內海墘段01240000地號、內海墘段 01270000地 號等2筆土地。
(七)第24公墓:南港段06170000地號、南港段06220000地號、港
口段11120000地號等3筆土地。
三、禁葬始期:自113年7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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