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苗栗縣三灣鄉墳墓遷葬作業及補償辦法」部分 規定。 一、主管機關:苗栗縣三灣鄉公所 二、公布修正「苗栗縣三灣鄉墳墓遷葬作業及補償辦法」第九 條。 三、自公布日起施行。 Attachments: 0031716_修正令.pdf[ ]277 kB 0031716_修正令2.pdf[ ]277 kB 0031716_修正公告1.pdf[ ]304 kB 0031716_苗栗縣三灣鄉墳墓遷葬作業及補償辦法 (2).docx[ ]42 kB 0031716_苗栗縣三灣鄉墳墓遷葬作業及補償辦法-總說明 (1).docx[ ]18 kB 0031716_苗栗縣三灣鄉墳墓遷葬作業及補償辦法修正規定對照表 (3).docx[ ]1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