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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40條規定辦理。 

二、禁葬原因:配合本所日後公共建設之需要,以達環境永 續利用之目的。 

、禁葬範圍:第四公墓楓港東段826、858地號。 

四、禁葬事宜:禁止埋葬屍體、埋葬骨灰(骸)及新建、修 

繕、增建、改建墳墓(含其他形式之喪葬設施)。 

五、禁葬日期:自公告日起。 

六、違反公告事項者,依殯葬管理條例規定及相關法規辦 理。 

七、檢附土地謄本、地籍圖、空照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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