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苗栗縣苑裡鎮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及附表二之公告、令、修正前後 . . . 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條文各1分 一、依據地方自治法第32條暨苗栗縣苑裡鎮民代表會第22屆第2 次定期會苑裡鎮公所提案單10號議決案(112年11月28日苑 鎮代22會字第1120050032號函)辦理。 二、敬請苗栗縣政府准予備查。 Attachments: 0039732A_1121204--苗栗縣苑裡鎮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全文+(1) (5).doc[ ]212 kB 0039732A_苗栗縣苑裡鎮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部份條文修正對照表(含附表二) (1).doc[ ]267 kB 苗栗苑裡.pdf[ ]19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