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暨臺東縣卑南鄉民代表會第22屆第2 次定期會議決辦理。 一、主管機關:卑南鄉公所 二、修正本鄉「臺東縣卑南鄉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1、5、 6、8、11、14、18、19、23條部分條文內容及文字。 三、施行日期: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