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點:本鄉牛鬥段565地號土地範圍內。
二、認領期間:自公告日起三個月內。
三、墓基資料:墓碑不完整之無主骨骸。
四、上開無主骨骸之所有人、關係人或管理人請於公告認領期間
內向本所辦理認領事宜,如公告期滿後無人認領,將由本所 代為起掘存放於本鄉殯葬設施內安置。
五、檢附旨揭無主骨骸所在地籍資料及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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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點:本鄉牛鬥段565地號土地範圍內。
二、認領期間:自公告日起三個月內。
三、墓基資料:墓碑不完整之無主骨骸。
四、上開無主骨骸之所有人、關係人或管理人請於公告認領期間
內向本所辦理認領事宜,如公告期滿後無人認領,將由本所 代為起掘存放於本鄉殯葬設施內安置。
五、檢附旨揭無主骨骸所在地籍資料及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