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遷葬原因:為公共需要、未來整體規劃及活化土地使用。
二、遷葬地點:雲林縣東勢鄉昌南公墓及其毗鄰地有(無)主墳 墓。
三、遷葬期限:112年12月1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
四、遷葬優惠:前開遷葬地點內之墳墓,得依「雲林縣東勢鄉 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之1使用本鄉殯葬設 施,使用費折抵骨骸櫃新台幣八千元、骨灰櫃新台幣四 千元、神主牌位新台幣二千元。」規定辦理優惠減免。
五、公告遷葬期限內,上開土地墳墓內有(無)主墳墓所有 人、關係人、管理人,請於遷葬期限內向本所完成認領 並辦理遷葬事宜;公告期滿後未遷葬者,屆時依法由本 所代為起掘遷葬並安置於骨灰(骸)臨時存放處所,不得 異議;爾後整地施工過程中倘有發現墳墓或骨骸,皆依 本所公告辦理代為遷葬,不再另行公告。
六、辦理遷葬作業相關事宜,若有不明瞭之處,請逕洽本鄉
殯葬宗教管理所或來電05-6991524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