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業於109年3月31日起實施,配合新法施行,本局已建置「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此系統整合無人機註冊、操作證測驗報考、飛航活動管理等作業資訊平台,俾利無人機從業人員線上申辦相關業務。
二、政府機關(構)、學校、法人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者,應依「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30條至第32條規定,以政府憑證、組織及團體憑證(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行政法人)及工商憑證(公司法人)至本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平臺,選擇「政府機關(構)、學校、法人」身分登入
後辦理下列事宜:
(一)能力審查申請,應檢附作業手冊向本局申請核准,效期兩年。作業手冊範本可至本局網站無人機專區下載。
(二)完成能力審查後,應於飛航活動前申請許可。許可效期以學校、法人最長3個月、政府機關(構)最長1年。
(三)每日任務(活動)前、後進行飛航資訊登載,並由合格之操作人員執行任務。
三、如飛航活動區域非位於本局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禁止或限制區域及在遵守相關操作限制下從事活動,無須向本局或縣市政府提出活動申請。
四、本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網址
(https://drone.caa.gov.tw),相關資訊亦可查詢本局網站「無人機專區」網址
(https://www.caa.gov.tw/article.aspx?a=188&lan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