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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112年10月23日防檢一字第1121472590號函辦理。
二、 根據網路新聞資訊,112年10月下旬越南中部義安省非洲豬瘟疫情肆虐,省內多個縣傳出疫情,其中安城縣近日撲殺超過500頭豬。越南政府評估因受氣候因素影響,疫情有可能繼續擴散。
三、 非洲豬瘟是由病毒引起的一種高度傳染性之惡性豬隻疫病,本病屬我國甲類動物傳染病,且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簡稱WOAH)列為應通報疾病。發病豬隻特徵為發高熱及皮膚呈現紫斑點,全身內臟的出血,尤以淋巴結,腎臟和腸粘膜最明顯,目前尚無藥物可供治療。
四、 為降低本病疫情發生及傳播風險,應持續落實下列防疫措施:
(一) 保持畜牧場畜舍通風良好及適度保溫,避免因溫差過大致動物抵抗力降低及緊迫增加,誘發疫病。
(二) 定期清洗畜舍並提高空畜舍、場區、大門口周邊、器械及設備等之消毒頻度,以清除及降低病原傳播風險。
(三) 嚴禁閒雜人等及非必要車輛進入場區及畜舍,嚴格管制運輸車輛、飼料車、化製車、訪客車輛等及其人員之進入,必要進入時,車輛應經過嚴密及徹底清洗消毒始可進入場內。前揭車輛駛離後,應加強大門口周邊及場內通道等路徑及接觸過物品(如裝載斃死畜之空桶、趕豬板等)之消毒工作。
(四) 於畜牧場大門及場內各畜舍出入口設置消毒踏槽,進入畜牧場應更換場內工作鞋,避免場外病原攜入場內,並要求相關人員進入不同畜舍工作前應先換穿該畜舍工作衣、鞋,膠鞋應刷洗乾淨後,浸泡消毒藥劑至少30秒。
(五) 每日自主觀察場內動物健康情形,若有異常情形,應立即通報本所助處理,並配合執行必要採樣監測及防治作為,以即時發現可疑病例,妥善處置,降低損失。
(六) 切勿購買來路不明動物,避免引入病原。
(七) 另請呼籲所屬養豬業者(包含工作人員)勿至非洲豬瘟、口蹄疫及豬瘟疫區國家畜牧場參觀訪問或接觸動物;若從該地區返國,至少一週後始可進入畜舍,進入畜舍前,應淋浴、更換衣鞋或澈底消毒,保障人員及家畜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