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辦理林業天然災害查報作業注意事項」修正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辦理林業天然災害查報作業注意事項」,並修正全部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 依據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112年10月24日林主字第1121770442號函辦理。 Attachments: 林業天然災害查報作業注意事項修正草案對照表.pdf[ ]156 kB 林業天然災害災情查報工作手冊.pdf[ ]339 kB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辦理林業天然災害查報作業.pdf[ ]24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