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屏東縣高樹鄉舊庄公墓原田子段429地號部分土地內無主骨骸招領公告等資料,敬請協助公告周知 一、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30條規定辦理。 二、檢附旨揭公告、無主骨骸起掘地點示意圖及現場照片、骨 骸編號對照各1份。 Attachments: 屏東高樹.pdf[ ]44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