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市大北勢公墓範圍內有(無)主墳墓遷葬公告1份,請協助公告周知 一、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30條及第41條規定辦理。 二、檢附旨揭公告、地籍謄本及地籍圖各1份。 Attachments: 斗六4.pdf[ ]123 kB 斗六5.pdf[ ]74 kB 斗六6.pdf[ ]663 kB 雲林斗六函.pdf[ ]18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