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立法院修正殯葬管理條例部分條文案,依據公共造產辦 理結束經營作業要點第3點:「公共造產結束經營係為配合政府政策或施政計畫者,得具明事實陳報上級政府結束其經營。」之規定, 擬具「彰化縣田尾鄉公共造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修 正草案,修正要點擬將本所公共造產基金附屬單位-第五公墓納骨塔、 第一公墓及第六公墓辦理結束經營,其預算改編入本所一般公務預算案,另本基金之公共造產事業經營項目增加十甲重劃區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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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立法院修正殯葬管理條例部分條文案,依據公共造產辦 理結束經營作業要點第3點:「公共造產結束經營係為配合政府政策或施政計畫者,得具明事實陳報上級政府結束其經營。」之規定, 擬具「彰化縣田尾鄉公共造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修 正草案,修正要點擬將本所公共造產基金附屬單位-第五公墓納骨塔、 第一公墓及第六公墓辦理結束經營,其預算改編入本所一般公務預算案,另本基金之公共造產事業經營項目增加十甲重劃區停車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