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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9年5月27日農糧字第1091010677號函辦理。

二、請攜帶土地所有權狀(或租約書),申請人身份證、印章、儲簿至本所農業課辦理。

三、辦理期限:109年5月28日起至109年6月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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