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遷移地點:本區第五公墓(國道段0338地號)。
二、遷移原因:申請人賴江右君自稱旨揭墳墓(墓碑名:穎川顯 祖賴十四世妣林氏楫、十四世妣林氏送、十五世考長和、十 六世考同慶及十六世妣李氏鶴墓)係其祖先賴長和、賴林楫、 賴林送、賴同慶及賴李鶴之墓,因墓碑名與除戶謄本不符且 部分亡者查無資料,但有祭拜事實,故委請本所代為辦理遷
移公告。
三、公告期間:自公告日起3個月。
四、上開地號範內之墓主、關係人、管理人,請於公告期限內與 申請人或本所聯繫;公告期滿後,將由申請人逕為辦理遷移,
不得異議。
五、本案申請人賴江右君,連絡電話:0933-836-856;或洽中和
區公所承辦人:曹先生,連絡電話:(02)2248-2688分機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