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2年卡努颱風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新增農產業天然 災害救助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二款第五目所定受災地鄉(鎮、 市、區)公所(以下簡稱基層公所)得免實地勘查之種植客 觀證明文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日生效。 Attachments: 農業部公告.pdf[ ]63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