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苗栗縣後龍鎮殯葬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 依據: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暨苗栗縣後龍鎮民代表會112年8月 21日後鎮代(22)會字第1120000649號函第22屆第4次臨時會 議決修正後通過函辦理。 一、主管機關:苗栗縣後龍鎮公所。 二、修正「苗栗縣後龍鎮殯葬管理自治條例」部份條文。 三、實施日期:自公布日起施行。 Attachments: 0033875A_03.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pdf[ ]55 kB 0033875A_04.修正部分條文對照表+.pdf[ ]331 kB 0033875A_05.部分條文修正附表對照.pdf[ ]518 kB 0033875A_06.完整條文.pdf[ ]243 kB 0033875A_令.pdf[ ]58 kB 0033875A_公告.pdf[ ]6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