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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遷葬地點:本區第二公墓(三芝區埔頭段274地號)。
    遷葬原因:申請人華翊廷先生自稱係旨揭墳墓-范陽顯考妣簡公媽墓(亡者:簡斗玉、簡西玉、簡媽陳氏)之後代子孫,且有祭拜事實,因年代久遠查無戶籍資料,爰於112年8月21日委請新北市三芝區公所代為辦理遷葬公告。
    遷葬期限:自公告日起三個月內。
    旨揭墳墓之關係人、管理人,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期限內與申請人協商遷移事宜,並副知本所,公告期滿後,將由申請人逕行代為辦理遷移事宜,不得異議。
    本案聯絡方式,請洽三芝區公所,聯絡電話:02-26362111分機262。(https://doc2-attach.ntpc.gov.tw/ntpc_soda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