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民眾自行起掘屏東縣鹽埔鄉(以下簡稱本鄉)第一公墓內墳墓並遷葬至本鄉骨灰(骸)存放設施者,特訂定本辦法。
二、適用對象:介於本鄉第一公墓內及周邊土地墳墓(以查估 清冊為準),所起掘之骨灰(骸)。
三、優惠期間:112年9月1日起至遷葬施作完成日止。
遷葬優惠:
(一)依「屏東縣鹽埔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之納骨堂之收費標準」原定價格減免使用費一萬五千元整。 (二)若同時符合本辦法優惠減免規定及本鄉殯葬管理自治條例其他減免規定者,僅得擇一優惠減免規定適用。
(三)逾期未遷葬者視為無主墳墓,由本所視財源狀況代為遷 葬處理。如有親屬認領申請安奉時,本所應收取代遷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