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臺中市和平區公墓暨納骨塔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第十六條條文。 一、主管機關: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二、公布修正後之「臺中市和平區公墓暨納骨塔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十六條條文。 Attachments: 387760000A_11200155592_ATTACH1.pdf[ ]86 kB 387760000A_11200155592_ATTACH2.pdf[ ]82 kB 387760000A_11200155592_ATTACH3.pdf[ ]34 kB 387760000A_11200155592_ATTACH4.pdf[ ]155 kB 387760000A_11200155592_ATTACH5.pdf[ ]7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