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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遷葬地點:本市大潭小段31、31-1、31-2、31-3、3 1-4、31-531-6。 

遷葬原因:實現公墓公園促進地方發展等公共利益 

目的。 

遷葬期限:公告起至113430日止。 

遷葬流程:攜帶申請人身分印章亡者2、 

掘前後照片(墓碑姓名須清晰)1,本市八德生 命園區老爺追思生命園區辦理證明,需求或環

逾期遷葬墳墓,視為墳墓,由本代為遷葬進 

,保留1供認領,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