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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事項

一、遷葬事由:活化土地利用,配合城市發展需求其他 公共建設需要,辦理傳統公墓更新,鼓勵民眾配合重大 政策,加速自行遷葬,骨灰()安奉本鄉紀念園區埋藏樹葬。 

二、適用對象:本鄉第一公墓(神農426)公墓(529、530、556、573、639、653726)範圍土地所起骨灰()。 

優惠期間:中華民國112720起至1121231日 。 

四、遷葬優惠:優惠期間自行辦理遷葬,骨灰()安奉本鄉生命紀念園區埋藏,人皆視為本鄉,骨灰使 減半收費,樹葬收取費用,購置骨骸不適。 

遷葬程序

()公墓更新地點墳墓所有人關係管理人優惠期間,攜帶身份證印章亡者證明證明兩者關係文件,本鄉殯葬管理所辦理申請許可。 

()派員勘查,申請人發給證明,所申請位或樹葬區穴位,依照條規定給予減免,優惠期間完成。 

民眾辦理自行同時符合辦法優惠減免規定鄉自治條例其他優惠減免規定,僅得擇一優惠減免適用。 七、本辦法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本所得隨時修正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