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葬原因:為未來公共利益需要及整體規劃辦理。
二、禁葬範圍:本區第三(大潭)公墓(觀音區大潭段小飯壢小段 1111地號面積11,000平方公尺)全部範圍。
三、禁葬日期:自112年8月1日起。
四、上開禁葬範圍內,禁止埋葬屍體或埋葬骨灰行為,及新建、改建、修繕墳墓或其他形式骨灰(骸)存放設施,原有墳墓 於使用年限屆滿時,依規定辦理起掘、遷葬。
五、查有違反公告事項者,依殯葬管理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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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葬原因:為未來公共利益需要及整體規劃辦理。
二、禁葬範圍:本區第三(大潭)公墓(觀音區大潭段小飯壢小段 1111地號面積11,000平方公尺)全部範圍。
三、禁葬日期:自112年8月1日起。
四、上開禁葬範圍內,禁止埋葬屍體或埋葬骨灰行為,及新建、改建、修繕墳墓或其他形式骨灰(骸)存放設施,原有墳墓 於使用年限屆滿時,依規定辦理起掘、遷葬。
五、查有違反公告事項者,依殯葬管理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