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屏東縣政府112年7月7日屏府農產字第11225650800號函辦理。 |
二、 | 本次公告修正新增第九點補助標準第六項內容為:「為強化收購量能,加工廠商於112年6月16日至112年7月5日於產地收購果品,增加補助如下:1. 超過200公噸至300公噸(含)之數量,另補助加工處理費1元/公斤。2. 超過300公噸至500公噸(含)之數量,另補助加工處理費2元/公斤。3. 超過500公噸之數量,另補助加工處理費3元/公斤。倘供應單位及加工廠商為同一單位,補助款僅得擇一領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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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屏東縣政府112年7月7日屏府農產字第11225650800號函辦理。 |
二、 | 本次公告修正新增第九點補助標準第六項內容為:「為強化收購量能,加工廠商於112年6月16日至112年7月5日於產地收購果品,增加補助如下:1. 超過200公噸至300公噸(含)之數量,另補助加工處理費1元/公斤。2. 超過300公噸至500公噸(含)之數量,另補助加工處理費2元/公斤。3. 超過500公噸之數量,另補助加工處理費3元/公斤。倘供應單位及加工廠商為同一單位,補助款僅得擇一領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