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邇來民眾多次向臺東縣為民服務資訊平台陳情貴轄成功鎮海濱公園有民眾使用獸鋏造成動物受傷之情事,

惠請貴所向轄內民眾宣導勿用獸鋏捕捉動物以免觸法受罰。

一、 依據臺東縣為民服務資訊平台112年7月3日D11206300152、K11206300154號函辦理。
二、 依「動物保護法」第14條之1規定略以,不得使用獸鋏捕捉動物;同法第30條規定,違者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