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殯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42條第1項及貴商
訂 號112年5月26日臺東縣殯葬服務業設立(經營)許可書申請辦理。
二、按本條例第42條第1項規定:「 經營殯葬服務業,應向所 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 請經營設立許可後,依
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加入殯葬 服務業之公會,始得 線營業。」本條例第43條規定:「殯葬服 務業依法辦理公
司、商業登記或領得經營許可證書後,應於 六個月內開始 營業,屆期未開始營業者,由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
廢止其許可。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其期限以3個 月為限。」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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