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增修訂「彰化縣和美鎮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一、增(修)列「彰化縣和美鎮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 十三條至第三十二等條文。 二、增訂本鎮環保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18、19等條文,依 據殯葬管理條例第6條須經上級機關核准後始得另行公告啟 Attachments: 彰化1.pdf[ ]134 kB 彰化2.pdf[ ]134 kB 彰化3.pdf[ ]169 kB 彰化4.pdf[ ]29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