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112年6月15日中畜畜字第1120001538A號函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本年6月12日農牧字第1120226092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為強化養羊生產效率,並減少羊隻於各階段損失,補助養羊場去角芽及保定設備共30臺,補助比例以不超過設備總金額之1/2為原則,補助上限為新臺幣5千元/臺。 |
三、 | 申請補助之畜牧場未曾於5年內獲得政府機關或產業團體補助相同項目,所購置設備均應為本年度購置之新品,並需取得出廠證明及發票等購物證明,新品設備需於本年8月31日前完成採購安裝及試運轉始得核銷。 |
四、 | 另為因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制農業部,補助設備應標示之補助單位名稱請再向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確認相關事宜。 |
五、 | 旨揭補助要點已公布於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網站「補助獎勵專區」,惠請轉知;若遇相關疑義者,請洽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家畜組業務承辦人周小姐, 聯絡電話:02-23015569分機2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