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國防部軍備局為牛稠埔段309號國有土地管理者,其地上 有(無)主墳墓一座,因無訴求對象,故委請本所代為公告墳 墓認領及遷葬事宜。
二、公告期間:自公告日起3個月。
三、上開地號範圍內之墳墓所有人、關係人或管理人請於公告期 限內與本案申請機關聯絡人(張雪玲,電話:05-2956428)協 商遷葬事宜。
四 爾後如於遷葬過程中,再發現墳墓(含地下物無主葬),皆依
據本公告辦理遷葬。
五、本案本所僅代為公告,墳墓遷葬及起掘骨骸之行為如涉私權
爭議情事,概由申請機關自負全責,與本所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