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苗栗縣公館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 一、主管機關:苗栗縣公館鄉公所。 二、「苗栗縣公館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全部條文。 三、施行日期:自公布日施行。 Attachments: 0025540_1120515修--苗栗縣公館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pdf[ ]212 kB 0025540_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147 kB 0025540_公布令、公告.pdf[ ]32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