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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5月4日農牧字第1120042856號函辦理。
二、 鑒於全球氣候變遷與溫室效應的影響日益明顯,極端氣候造成溫度變化對家禽生產性能影響甚鉅,又國際禽流感疫情嚴峻,造成養禽損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將研提3年(112至114年)農林漁牧升級計畫,輔導養禽場設施(備)改善等工作,鼓勵養禽業者投入禽舍改建升級意願。
三、 為後續計畫研提及落實計畫執行成效,惠請各所於本(112)年5月22日前調查並提供轄內養禽場投入禽舍改建需求,俾計畫研提參考,計畫期程將追溯自112年1月1日開始。
四、 本計畫內容重點摘要如下:
(一) 補助對象、資格與條件:全國飼養規模為5萬隻(含)以下之養禽畜牧場(鵪鶉飼養規模為10萬隻(含)以下),須具備畜牧場登記證或畜禽飼養登記證。申請者須為畜牧場之負責人。
(二) 補助項目:概分為以下兩種
1、 密閉式水簾禽舍及設置其他生產相關設備:
(1) 補助比率以每一畜牧場改建密閉式水簾禽舍及設置其他生產相關設備之建造總價不超過1/2,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1,000萬元
(2) 受補助改建之禽舍現狀須為傳統式禽舍或非開放式禽舍。改建完之禽舍牆面必須為固定式且密閉,材質須為烤漆浪板或其他更優質(如:隔熱庫板、PC、磚牆…等)之材質。完工後水簾禽舍風扇出風口至相鄰禽舍或周界須距離5公尺以上之距離(自抽風扇葉片軸心起算),並設置防止粉塵飛散設施;且禽舍內風速須達1.5公尺/秒以上。
2、 非開放式禽舍及設置其他生產相關設備:
(1) 補助比率以每場改建非開放式禽舍及設置其他生產相關設備之建造總價不超過1/2,每場畜牧場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450萬元。
(2) 受補助改建之禽舍須為傳統式禽舍。改建完之禽舍牆面材質須為鍍鋅圍網或不鏽鋼圍網,並具遮蔽物或頂棚。
3、 籠具設備:受補助為籠飼者,完工後應為 A 字籠或直立式籠,受補助為平飼者應設置巢箱。
4、 自動化機械生產設備:受補助者,完工後禽舍應包含飲水線、飼料線、集蛋及集糞(平飼除外)等自動化設備,其他風扇、保溫、集蛋、照明線或秤重系統等視申請者實務需求得配置。完工後飲水線應為水乳頭式(非鐘型水球),飼料線須為飼料盤(非桶狀飼料桶)。
(三) 須滿足以下條件,始得申請本補助計畫:
1、 肉禽(白肉雞、有色肉雞等)飼養戶:規劃禽舍結構及自動化機械生產設備之建設升級。
2、 蛋禽及種禽飼養戶:規劃禽舍結構、籠具設備及自動化機械生產設備之建設升級。
(四) 申請者可進行1棟以上或整場禽舍改建,惟僅能選擇密閉式水簾禽舍或非開放式禽舍(二擇一)。
(五) 經審核通過之養禽場,應於接獲各地方政府公文通知之次日起五個月內(最晚應於112年10月31日前)完工,如施工難度高或有其他不可 抗力之因素(如颱風..等),應經各地方政府同意後,於展延期限內完 工,逾期未完工者視同放棄並由備取者遞補。
(六) 遴選優先條件:
1、 進行全場改建升級者。
2、 轉型為動物友善飼養者。
3、 禽舍改建配合設置綠能設備者。
(七) 本計畫驗收條件包含投保禽流感保險。
五、 因本計畫涉及畜牧設施改建問題,請申請人於本府核定之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範圍內設計規劃並施做,若違反將依法辦理。
六、 承上,倘改建後飼養實際狀況與畜牧場登記證(或畜禽飼養登記證)登記事項不符,應依畜牧法向本府申請變更,以免觸法。

 

養禽場禽舍改建升級補助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