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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113)年規劃朝下列原則修訂,修訂規範事項於本(112) 年度先行辦理宣導,以利執行: (一)比照食用玉米訂定經濟栽培適當行株距,明訂契作大豆 「須為行列栽培(不得撒播)」,並參考TGAP規範訂定 「經濟栽培適當行株距」。 (二)為讓大豆生產具經濟規模,修訂要點第六點、獎勵金核 撥方式:「(二) 非基改大豆、小麥、蕎麥、胡麻、薏 苡、仙草、綠豆:經勘查符合,由農民於當期作結束後 一個月內持契作業者出具之繳交證明,大豆繳交量至少750公斤/公頃」之規定,將依歷年統計產地實際平均產 量據以調高大豆契作繳交量,以避免田間管理不善之情 事。 (三)參照農民申報種植「落花生」,需註明其種植品種之處理模式,明訂契作大豆合約書之「品種名稱」需為必填,並以目前臺灣推廣(食用國產大豆)品種為限。

 

其他注意事項:

各項地方特色作物栽培勘查認定應具備條件詳如作業要點附件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