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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葬原因:設置苗栗灣鄉生命紀念園區」 

遷葬地點:本鄉第一公墓896-22。 

延長遷葬期間:11251起至1121031。 

遷葬程序:公告延長遷葬期間前揭遷葬範圍內之墳墓 所有人關係管理人攜帶個人身分正本本人與戶籍資料(證明關系 文件)申請自行遷葬()許可核對資料無誤現場會行核發證明。 

遷葬補償標準

1.苗栗殯葬管理自治條例35 墳墓遷葬補償辦理。 

2.遷葬公告期間遷葬日後代為安置適當地點(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