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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遷移地點:第五公墓(0378)。 

遷移原因:申請人陳文君自稱墳墓(墓碑:祖考盧氏佳城)祖先陳清雲盧氏機關關係證明祭拜事實代為辦 遷移公告。 

公告期間:公告3。 

墓主關係管理人公告期限內與 

申請人聯繫;公告期滿將由申請人辦理遷移不得異議。 

本案申請人池文君連絡電話:0916-288-366;或洽和 

區公所承辦:至正連絡電話:(02)2248-2688分機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