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遷移地點:本區第五公墓(國道段0378地號)。
二、遷移原因:申請人陳文君自稱旨揭墳墓(墓碑名:中和顯 祖考清雲陳公妣盧氏佳城)係其祖先陳清雲、盧氏之墓,因 戶政機關查無關係證明,但有祭拜事實,故委請本所代為辦 理遷移公告。
三、公告期間:自公告日起3個月。
四 上開地號範內之墓主、關係人、管理人,請於公告期限內與
申請人或本所聯繫;公告期滿後,將由申請人逕為辦理遷移, 不得異議。
五、本案申請人陳池文君,連絡電話:0916-288-366;或洽中和
區公所承辦人:曹至正,連絡電話:(02)2248-2688分機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