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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3月16日農授糧字第1121060452號函及「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作業要點」辦理。
二、 按上開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旨揭作業受理申請期間為112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貴所受理申請後應即會同相關權責單位進行書面審查,經初審無缺漏相關文件後送件至本府,由本府組成實地會勘審查小組會同貴所辦理後續現勘作業;會勘審查完畢後由貴所製作「實施平均地權規定地價地區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土地清冊」送本府核定。
三、 檢附旨揭公告、「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作業要點」、「實施平均地權土地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土地申請書」及「實施平均地權規定地價地區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土地清冊」各乙份。

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作業要點

實施平均地權土地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土地申請書

實施平均地權規定地價地區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土地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