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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112年4月13日中畜畜字第1120050138號函及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3月20日農輔字第1120020025號函辦理。
二、 為改善農業缺工措施並透過多元管道召募本國勞動人力,其獎勵辦法重點說明如下:
(一) 畜牧場須為國內取得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之自然人登記者,適用動物類別包括豬、牛、羊、鹿、雞、鴨、鵝等7類。
(二) 獎勵項目對畜牧場新雇用之飼育管理員給予「就業獎勵金」每人每月最高核發新台幣8,800元。
三、 為提升旨揭計畫之執行效益,惠請各單位協助轉知所轄內畜牧場或會員,鼓勵有意參加者填寫報名表,逕寄送至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5樓 家畜組),如有疑問可洽該會葉于綺小姐(電話:02-2301-5569分機2231)。
四、 隨文檢送畜牧飼育團之畜牧飼育團計畫原則及畜牧場申請書各一份,並將檔案置於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官方網站(https://www.naif.or g.tw/)「補助獎勵專區」項下,歡迎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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