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遷葬地點:大城鄉臺西段560地號。
二、遷葬原因:申請人李天助君即土地所有權人因土地上有無主墳1座,因無訴求對象,故委請本所代為辦理遷葬公告,以利土地後續利用。
三、遷葬期限:自公告日起三個月內。
四、 上開土地上墳墓之所有人、管理人或關係人請於公告期限內 與地主(李天 君聯絡電話:0919834299)協商遷葬事宜, 並副知本所。惟公告期滿後,如無人遷葬或認領,地主將視為無主墳墓,逕行代為辦理遷葬事宜。
五、本案本所僅代為公告,起掘骸之行為如涉私權之爭執,應 由起掘骨骸之地主自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