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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遷葬原因:為興建納骨牆及自然環保葬區之舊墓更新以改善公墓用地滿葬之民生需求。 

禁()葬時間:自公告日起三個月內。 

禁(遷葬地點:互助村清流公墓(清流段1718地號)。 

四 禁()葬期間不得埋葬屍體或埋藏骨灰,並請墓主完成認領 及遷葬,公告期滿未遷葬者,除有特殊情形提出申請經本所 核准外,由本所依法代為起掘遷葬安置於骨灰()存放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