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遷葬地點:彰化縣溪湖鎮中東段1316、1336、1340、1347 等4筆土地。
二、遷葬原因:為配合彰化縣溪湖鎮公所辦理「溪湖鎮第二、 四、六、八公墓墓塚遷葬整地工程」
三、遷葬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2年6月30日。
四、旨揭遷葬範圍內,部分墓主地址不明,爰依內政部98年8 月4日台內民字第0980139641號函釋,以公告代替書面通 知範圍內各墓主自行遷葬。
五、上開土地內有(無)主墳墓之墓主、關係人或管理人請於公 告期限內,向本區處辦理認領及自行遷葬,若在公告期限 內無墓主出面認領、自行遷葬且經本區處向戶政單位查詢 無法查得後代子孫資訊,本區處將依相關法律規定視為無 主墳墓,並將代為辦理起掘遷葬安置等事宜,日後不得主張異議。
六、辦理起掘遷葬安置等過程中如產生工程、火化、骨灰罈、納骨塔管理費等相關費用,工程完竣後若有後代子孫欲辦 理認領須繳清相關費用後始得辦理。
七、爾後本公司土地範圍內再發現墳墓或骨骸,皆依據本公告辦理遷葬,不再另行公告。
八、對遷葬工程作業如有疑義可逕洽台糖公司中彰區處溪湖資 產課(彰化縣溪湖鎮彰水路二段762號,電話: 04- 8852111#280)